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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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9日,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和现场相结合方式,对被告人郑二虎等30人涉黑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。
对组织、领导者郑二虎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公务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开设赌场等罪对郑自明、徐志军等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的附加刑;对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。
石嘴山中院经审理查明,2008年以来,被告人郑二虎先后网罗被告人郑自明、徐志军、梁正东、张茂恒等人在石嘴山地区大肆开设赌场,以赌养黑,以黑护赌,非法聚敛巨额钱财,以非法收入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工资、食宿娱乐开销、开设赌场场地费、摆平事端赔偿费用等,逐步壮大势力。
为形成强势地位,树立非法权威,该犯罪组织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在石嘴山地区多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、诈骗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残害群众;以暴力、“软暴力”等方式催要赌债,给参赌人员造成心理强制,导致多名企业主不能正常经营;多次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,以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等犯罪手段逼迫他人偿还债务;无视国家法律法规,恣意挑衅司法机关权威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石嘴山中院审理认为,以被告人郑二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郑二虎作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依法应当对该犯罪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、作用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